• 诉求人: 曾**
  • 诉求编号: 124009
  • 诉求时间: 2020-03-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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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问题

未按照期交房,去收房还要交一年物业费和装修押金,这合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31 16:3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31 17: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4-01 15:4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4-02 09:24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02 09:24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不合理。关于物业费收取,可以依据《荆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物业交付前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已达到交付条件新建物业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关于装修押金,可以参照《条例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实行房屋装修保证金管理,但要先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规定。另与装修有关的其它费用如装修管理费、电梯运料费等,一律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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