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80380
  • 诉求时间: 2022-09-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劳动仲裁纠纷

本人于2022年7月10日通过前程无忧APP向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菲利华)投递求职简历。经过简历初筛,7月底,菲利华人事部文小曼通过公司电话 0716-8304602 通知我面试,8月8日人事部文小曼电话通知我被录用,并于8月10日,通过微信向我发送意向录取通知书,双方就具体入职时间做出协商,双方约定9月6日入职,为顺利入职菲利华,本人于8月24日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于8月26日正式签完离职申请书,开始工作交接,8月29日上午,接菲利华人事部文小曼微信通知:菲利华因内部岗位调整,单方面取消录用,后再追问下,又以本人与菲利华企业价值观有一定差异为由,单方面取消合同,本人认为菲利华所给理由过于主观、随意,于是本人电话联系菲利华人事招聘主管,后者没有理会。菲利华单方面取消录用对本人造成重大损失,导致本人丢失现有工作,因此特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菲利华事宜,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本人相应损失。

另外本人之前的投诉误入劳动监察部门,对方表示菲利华公司并未强制要求本人离职,本人表示不理解,难道意向录取通知书不是一种要约式合同吗?求职者收到新公司的录取合同才会办理后续事宜,如果这种要约没有任何约束效力,那以后求职者的权利该如何保障?难道要为维护企业利益而牺牲群众利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9-01 15: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9-02 09: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经开区 公共服务局】
  • 2022-09-02 12:53 【经开区 公共服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09 13:10 【经开区 公共服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经开区 公共服务局
回复详情  

已于2022年9月8日与诉求人联系,告知诉求人与菲利华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诉求人向沙市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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