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178641
- 诉求时间: 2022-08-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建议尽快调整执行2022年社会救助金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8-03 18:5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8-04 09: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民政局】
- 2022-08-04 12:48 【市直部门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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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既严格执行中省文件精神,也能较好满足本地实际需求,充分考虑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尽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在全省其它市州标准出台后,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正在走发文程序,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市社会救助标准排在全省前列。 关于孤儿供养标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的要求,我市将孤儿养育标准与城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将同步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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