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75465
- 诉求时间: 2022-06-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公积金缴纳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15 15: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15 15: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2-06-16 15:51 【江陵县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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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详情 | 李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关注!根据您的问题,我中心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若您单位已建立公积金制度但未为你建缴,建议您可先与单位沟通协商建缴公积金事宜,若协商不成,您可提供贵单位未替您正常缴纳公积金,区别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我中心核实(具体材料可联系我中心),核实属实的可配合您向贵单位出具公积金督缴告知函。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来电咨询: 缴存提取 0716-4728155 贷款 0716-4728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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