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167145
  • 诉求时间: 2022-01-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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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不予以相应的赔偿以及善后措施,不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新宏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凤,地址坐落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金滩路与共建大道交汇处,时间经过:2021年12月30日在此公司工作的一名员工朱小兰在工作期间遭遇运送产品的叉车碾压到脚,导致脚掌骨折(当时去医院拍片为证明)目前与公司协商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人员护理费用,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诺赔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一个月工资,完全无法覆盖工伤期间的误工费用以及人员护理费用和营养费用等,协商的结论是我方不同意按照此方案赔偿。而且该公司未与该员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实际该员工已在该公司工作一年时间。请问:1.关于赔偿事宜我们该如何处理,如起诉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或者应提交什么材料?2.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事宜需要找哪个部门处理?需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1-10 14: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10 14: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11 16:24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11 16:24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1-11 16:24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根据反映的情况告知诉求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地址: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诉求人表示感谢。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根据反映的情况告知诉求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地址: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诉求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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