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52529
  • 诉求时间: 2021-06-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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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宪法法律的保护

宪法第十三条规: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年前,我被一伙人利用家族关系,用威吓和要挟的情形从家中敲诈勒索贰万伍仟元财产。而我还是一位老人。到洪湖新堤派出所报案后,教导员严爱兵一会说是经济纠纷,又一会说是刑法里的侵占罪,再一会又说没有犯罪事实。总之是不立案。说是自诉案件。而法院立案庭楊圣雄说不是自诉案件。我找过政法委的几位书记,他们组织公检法对案件进行认定后,常务书记陈长年通知严爱兵抓人,依法处理。严爱兵就是不抓,并且说:司法独立,政法委管不了。政法委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机关。我与那伙人并不相识,没有任何经济往,也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经济纠纷从何而。侵占罪指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他这是张冠李戴法律条款。侵占伍仟元就够成犯罪。并且有恶劣情形。能说没有犯罪事实吗?他明知违法人有罪,故意说没罪。已触犯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我需要宪法法律的保。希望维护宪法法律的部门加大力度。让守法人有安全感。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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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6-05 08:0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6-05 15: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 2021-06-07 10:36 【洪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6-07 10:36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此前,刘忠利已在多个平台投诉此事,洪湖市公安局进行核查,最终市局法制大队认为此是自诉案件并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刘忠利应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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