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52349
  • 诉求时间: 2021-06-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不正确履行合同应该怎么办?

我住在松江阳光城小区,小区内因年代久远,道路失修,导致小区内路面破烂不堪,每次开车回家像过山车一样,按业委会提供的物业合同内标明有: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道路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请问该合同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指什么时间段?小区内的道路修缮资金除了动用维修基金外,物业有义务出资修缮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6-02 15: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6-02 17: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住建局】
  • 2021-06-03 10:54 【松滋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6-09 11:34 【松滋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6-09 15:12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1、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指什么时间段问题。

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物业管理为前期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备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后期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后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方式;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小区内的道路修缮除了动用维修资金外,物业是否有义务出资修缮的问题。

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公司无力承担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经多数业主同意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经了解,松江阳光城小区道破损严重需要维修,业主委员会初步概算约需120多万元,小区物业公司无力承担,业主委员会正在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果汇总后,决定是否动用维修资金对道路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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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及时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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