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行使落实农村政策,组织协调农业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普及农业机械化技术,综合协调新农村建设等职能。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荆州区农业、农村 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农业、乡镇龙头产业化政策,引导农业产业、乡镇龙头产业化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农机作业、农村能源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畜牧业法规、农机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设,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中介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机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搞好农业信息体系和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和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机使用管理;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构产品结构调,提高农业机构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机抗灾物质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
(六)制定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组织农业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七)总结推广龙头企业产业化建设、发展、创新的经验;指导龙头企业、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八)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蜂药等产品的登记;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构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协调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管理全区农业、龙头企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
(十一)指导直属单位和全区农业小三场的工作;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区农业小三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乡镇企业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检查督办;承办重大会议,负责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件收发、保密、信访、档案、保卫、接待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与审核;拟定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党务、思想政治、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和管理全区农业行业人事劳动工资和农业行业技术考核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培训、推荐考核、报批等工作;协助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协调群团工作;负责计生工作。
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学习、文化娱乐和有关政策和组织落实,帮助老同志解决一些具体实际困难,搞好服务,作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拟定全区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对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协调农科教关系,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年遴选及实施工作;参与农业科技三项经费使用计划的分配;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措施;指导农业科研与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负责农民技术职务和科技干部评先、评优、农业劳模的评审以及农业学会、协会管理等工作。拟定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规划,组织管理农业建设和农业大型商品基地与各级投资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局各项资金和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法规科:组织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证件年审工作;组织涉农大案的调查、鉴定工作,依法审核农业行政执法立案处罚意见;监督检查农业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负责本级农业行政案件诉讼的应诉;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机使用管理;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农机抗灾物质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
种植业科:研究提出全年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和建议;发布农情信息,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粮、棉、油科技项目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
指导全区瓜果、蔬菜、茶叶、蚕桑、药材等经济作物和土特产及花卉、食用菌生产;研究拟定经济作物、土特产等生产规划和生产技术措施,搞好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经济作物和土特产示范区的建设和经济作物的种子、种苗的繁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农业产业化科: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大措施;组织规划农业各产业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负责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评审、报批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经济产业化。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与乡镇企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及网络建设;负责农业专业年报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标准的拟定和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研究;调查了解和掌握农村改革的主要情况、重大问题;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队、小康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办好农村固定观察点;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对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监察室:负责检查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管理对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及申诉工作等。
部门电话:4134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