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 文化旅游局

 

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规划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艺术门类全面、协调发展;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四)指导艺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文化系统艺术教育和文化人才的培养;负责全县从事文化艺术工作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协调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团结和服务社会文化组织和体制外文化人才,组织开展社会文化共建工作。

(六)负责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印刷业和各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及出版物发行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八)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出版物市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依法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经营项目。

(九)归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一) 管理全县文物事业。

(十二)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5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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