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 教育局

部门简介: 沙市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三)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和方案,协助相关单位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贷款和教育援助。参与制定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好教育经费。

(四)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协助相关单位监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所属事(企)业单位的校舍、房产、土地、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采购和配置控购物品;实施闲置教育资产的调剂、管理和开发使用。

(五)指导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闲暇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阶段学校的设置、合并、撤消和更名的实施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园)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技术装备配置和信息技术教育,负责教育资本运作的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按有关法规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招聘录用、调动调配、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评优表彰

和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的考务招生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工作。

(十)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有关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来华文教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系统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及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和任免局直属单位的干部,负责对离退休干部教师的管理。

(十四)负责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电话:431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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