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 林业局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防护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堤防绿化、城镇绿化和公路绿化、农业综合开发、兴林抑螺等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林木种苗和花卉盆景生产。指导全县木材生产、木竹加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林区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及营运。

(四)负责全县各类森林资源的管理、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计划管理,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依法指导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十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473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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